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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心点,我们都可能是下一个“巴黎贝甜”!

如是大牛哥 头牛大观 2023-01-04

对善的惩戒就是对恶的纵容!

守法朝朝忧闷,强梁夜夜欢歌,损人利己骑马骡,公平正直挨饿,修桥铺路瞎眼,杀人放火儿多。我到西天问我佛,佛说:我也没辙。


这本是郭德纲单口相声中的一段定场诗,却令听者无不摇头叹息。中国人可能是世界上最擅长说服自己的人。一句“善有善报、恶有恶报”似乎成了万用不爽的灵药。堪堪与“正义会迟到、但绝不会缺席”并称为自我精神麻醉的绝代双骄。如果再加上一句“这都是命”,就构成了最稳定的自欺欺人三角形。


最近在网上流传着一句令人叹息的话:“众生皆苦,巴黎贝甜”。出处已不可考,但却不啻于黑暗中的一道闪电让人们感到心惊。日前,“巴黎贝甜”面包店因违反食品安全法,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8万余元,引发网友热议。有些平时很少买西点面包的朋友专程赶往 “巴黎贝甜”的各个线下店消费。朋友圈里更是频传网友与“巴黎贝甜”的合影和视频。一时间,“巴黎贝甜”好似新晋网红打卡地。大家的理由也是惊人的一致:我们并不是来买面包,我们是在投票支持“巴黎贝甜”。

据有新闻采访权的观察者网的报道:封控期团购需求大,无许可培训中心偷偷生产糕点,巴黎贝甜被罚58.5万元。具体的事情过程朋友们想必已经知晓,尚未了解的朋友可以自行上网搜索,本文不再重复。


目前,事情的最新进展是,9月3日晚,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回应称,相关处罚是依据《食品安全法》法定最低幅度给予从轻处罚。企业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提出异议,该局将积极妥善做好相关工作。换句话说就是,别怪我没给你说理的机会,该怎么做你们自己心里有点数。看到此处,我们是不是应该鼓个掌先?我不知道“巴黎贝甜”是否真的会“提出异议”。毕竟,这年头只要是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”就代表了不可置疑,只要是打着“依法办事”的旗号就可以要求必须“配合工作”。

在法律界一直有这样一个说法:如果某个法规只会让个别人因为犯错而受罚,一定是那个人的问题。但如果它会让很多人都因为犯错而被惩罚,那么就应该想一想是不是这项法规的哪里出了问题。作为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《食品安全法》的制定初衷当然不会错。巴黎贝甜的《食品生产许可证》登记地址是在工厂,相关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也是在工厂,他们在培训中心烤面包并且卖给疫情中的上海市民,确实就是“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”。而上海有关方面严格执法铁面无私貌似也没错。但这一看似“铁案”的结论却无异于开了一个恶例。怕的是从今以后“众生皆苦依旧,巴黎再无贝甜”!


我这个担心并非多余,因为在这个世界上,对善的惩戒就是对恶的纵容!为众人烤面包者,不一定会被冻毙于风雪,但可能会倒闭于“冷眼旁观,落井下石”。

2018年有一部电影《我不是药神》。程勇对牧师说:“为了救人,违法有什么错吗?”这看似随口的一说,却成为整部影片中最拷问人心的一句话。在平价倒卖印度仿制药这件事上,程勇犯法了吗?当然是。程勇赚钱了吗?肯定赚钱了。但我想提几个问题请朋友们思考:

我们为什么反而会被程勇的“犯罪行为”感动?

是什么原因让人在看完电影以后感到无比憋屈?

当一个人陷入“叫天天不应、叫地地不灵”的绝望境地,到底应该施以援手还是作壁上观?

难道“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”就应该是这类故事的唯一结局?

程勇的原型在真实世界里最终被免于起诉,为什么在电影里的程勇却反而被判刑?

说到这里,我们就不可能绕过“自然法”和“人定法”之争。所谓人定法,就是由人为设定的实际存在的法律,又称“实在法”,是“自然法”的对称。包括各国历史上的法律和现行的法律。自然法(英语:Natural law, Laws of Nature),为独立于政治上的实在法而存在的正义体系。通常而言,自然法的意义包括道德理论与法学理论。哲学家大卫·休谟总结了三条自然法则:私有产权的不可侵犯性;自愿交易、自由签约权;履行承诺的法则。西方国家普遍认为,所有对人定法的评价,应以其与自然法的一致性为标准。同时,自然法主义坚信,“在统治者和主权人民之上,在全体人类之上,还有更高的法律。自然法深植于西方思想,构成西方社会制度的基石,引导西方国家从王权、专制走向民主,并影响了整个现代文明的发展。从《大宪章》到《独立宣言》、《权利法案》,无一不是体现出自然法的精神。


例如在《美国独立宣言》中就有这样的语句:“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:人人生而平等,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,其中包括生命权、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。”在这种思想的指引下,在英美等普通法系的国家的法律审判中会充分彰显出“自然正义”。而广为人知的陪审团制度不仅仅是一种审判设置,更是这种自然正义的完美体现。或许对于很多人而言,不应该让一群完全非法律专业的吃瓜群众参与审判。以至于在法庭上,法官的工作变成了维持秩序和程序,决定如何量刑;而律师在竭尽全力展示证据,说服这些外行瓜众判断“有罪没罪”。这看起来是多么不靠谱的事情。但事实上,正是因为这些美国版“朝阳大妈”“海淀网友”毫无法律素养,才不会被法律条文束缚,而是本着自己的良知做出判断。目的是为人们带来真相和公正。

那么问题来了。当自然正义与人定法律出现抵触的时候,应该遵循哪一个呢?西方社会普遍认为:法律是道德的最低线。但世界上并不存在完美无缺的法律。如果法律和道德相悖,那么错的一定是人定的法律,而不是道德。真正需要做的,是对法律进行微调,适应道德,而不是反过来。美国历史上还多次出现陪审团废法的事件。


第一起可载入美国司法史册的陪审团废法案,当属1735年的英总督诉约翰·彼特·曾格案。媒体人约翰·彼得·曾格因在《纽约周刊》发文批判时任纽约州长而受到煽动诽谤罪的指控。在英国强加给北美殖民地人民的法律中规定,出版任何批判公务员、法律或政府并试图损毁其名誉的文章均属犯罪行为。虽然按照法律条文来说,审判约翰·彼得·曾格属于犯罪事实清晰,适用法律无误。加之殖民地的法官和检察官都是由英国国王任命的。曾格可谓在劫难逃。但陪审员依然用“公民的良知”坚决地做出了无罪判决,并最终推动了美国出版自由的确立。现场为曾格提供辩护的是政治家汉密尔顿。他有一段著名的辩护词是这样说的:“我认为不言而喻的是,陪审员应用自己的眼睛观察,用自己的耳朵听辨,并用自己的良知做出裁决”。


是的,所谓自然正义就是本着人类的良知做事。当敢讲真话都需要极大的勇气的时候,良知就是照亮黑暗的火炬!

一个人能否凭良知做事,事关社会责任心的建立。当每一个人都对其他社会个体关注和富有责任心的时候,这个社会就是团结和进步的。反之则是麻木和冷漠的。人与人之间会变得互不信任,毫无同情心。还记得当年引起轰动的彭宇案吗?此案审理结果被认为是“法律与道德的双输”。罗翔老师的一句话曾令我深受启发:“每个人的内心中都有邪恶的成分,因此,一种合理的制度一定要尽力约束人性中的邪恶,而一种糟糕的制度则会不断激发人性深处的幽暗。”

如今,历史又一次走到了十字路口。我们不想再次听到:“人不是你撞的,你为什么要扶?”这样的惊人之问。更何况,如果“巴黎贝甜”在最需要的时候采取变通生产的方式,以平价为疫情中的上海人烤面包是一种过错,都要被罚款58万元。那么在疫情期间哄抬物价,贩售伪劣商品,以及造成更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又该如何处理呢?权利和责任只有在对等的情况下才有意义。对于有执法权的单位而言,面对企业和民众的合理自救行为,哪怕没有“枪口抬高一寸”的觉悟,最起码不要再装上瞄准镜。

 

这世上最让人恐惧的不是疾病和贫穷,而是“没有道理可讲”。或许我们应该做的并不是去买一块“巴黎贝甜”的面包,而是为“巴黎贝甜”呼吁。因为没有人愿意成为下一个“巴黎贝甜”。如果面对不公,有能力行动者却袖手旁观,正义之声总是保持沉默,知情者只会明哲保身,那无论承受什么样的苦难都是应该的了。

纵观历史,真正的公平和正义,永远都闪耀着人性的光辉。



~END~

资料来源:维基百科:自然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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